為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新電子郵件營銷反垃圾郵件和 GDPR 法律做好準備
已發表: 2017-12-07您的企業是否開展電子郵件營銷活動? 然後,您需要遵守所有客戶所在國家/地區的反垃圾郵件法律。
如果您是一家互聯網企業,您可能在許多國家/地區都有客戶。 因此,您不僅需要了解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反垃圾郵件法律,還需要了解您的電子郵件訂閱者所在的任何地方的反垃圾郵件法律。
反垃圾郵件法也在發生變化。 歐盟 (EU) 將於 2018 年 5 月推出一套名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的新規則。這些新規則將影響每個向歐洲人發送電子郵件的電子郵件營銷人員——因此您需要準備好。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詳細介紹了許多主要市場的反垃圾郵件規則。 我們將告訴您如何為 GDPR 做好準備。
換句話說,這是您在 2017 年及以後遵守電子郵件營銷反垃圾郵件法律所需的一切的一站式入門讀物。
- 1違反反垃圾郵件規則的後果是什麼?
- 2各個國家/地區的反垃圾郵件規則是什麼?
- 2.1 ► 美國 – 2003 年反垃圾郵件法案
- 2.2 ► 歐盟 – 隱私指令
- 2.3 ► 英國 – 2003 年隱私和電子通信法規
- 2.4 ► 西班牙 – 關於信息社會服務和電子商務的第 34/2002 號法案
- 2.5 ► 德國 – Gesetz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UWG)
- 2.6 ► 加拿大——加拿大的反垃圾郵件立法
- 2.7 ► 澳大利亞 – 2003 年垃圾郵件法
- 3 GDPR 將在 2018 年改變電子郵件營銷法律。這是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 3.1相關帖子:
違反反垃圾郵件規則的後果是什麼?
在我們進入規則本身之前——如果你願意,可以隨意跳過這一部分——讓我們回顧一下為什麼你應該費心去滿足反垃圾郵件規定。 因為讓我們面對現實吧,每天都會發送數百萬封垃圾郵件。 而肇事者似乎逍遙法外。
發送垃圾郵件會讓您陷入法律困境:
- 在美國,每發送一封違反法律的電子郵件,您可能會收到最高 16,000 美元的罰款。
- 在英國,您可能會被法官處以最高 5,000 英鎊(約合 6,500 美元)的罰款或陪審團處以無限制的罰款
- 在意大利,您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
但是,只有大型垃圾郵件發送者才可能違反這些法律。 在英國,Flybe 航空公司於 2017 年 3 月因向之前選擇退出的人發送 330 萬封電子郵件而被罰款 70,000 英鎊(約合 92,000 美元)。
但是,除了害怕坐牢之外,還有更多理由滿足反垃圾郵件規則。 作為有道德的電子郵件營銷人員,您……
- 不會惹惱和失去客戶
- 不會損害貴公司的聲譽
- 不會冒險降低您的發件人分數並使您的郵件進入垃圾郵件文件夾
那麼,有很多很好的理由來了解和遵守反垃圾郵件法律。
每個國家/地區的反垃圾郵件規則是什麼?
我們將概述 7 個主要市場中反垃圾郵件的要點,並為您提供有關它們的更多信息的鏈接。 我們走吧。
► 美國 – 2003 年 CAN-SPAM 法案
CAN-SPAM 適用於發送給美國用戶的任何商業電子郵件。 要遵守,您必須:
- 提供退訂機制/鏈接,必須在主消息下方
- 在 10 個工作日內滿足選擇退出請求
- 使用準確的“發件人”行(即不要假裝您的電子郵件來自假地址,或使用假髮件人姓名)
- 使用相關的、非誤導性的主題行(即主題行必須反映消息的內容)
- 不向“收集到的”地址發送電子郵件(即您在列表中購買或在網上找到的電子郵件)
- 不發送空白消息。 你必須至少包括一個句子!
您可以向尚未選擇加入的人發送電子郵件。

► 歐盟 – 隱私指令
遵守歐盟的反垃圾郵件法律很有用,因為它們適用於其所有 28 個成員國。 你必須:
- 在發送商業電子郵件之前徵得客戶的同意
- 在每條消息中提供取消訂閱選項
- 觀察成員國各自的反垃圾郵件法,可能更嚴格
在此處查看官方 CAN-SPAM 合規性指南。

► 英國 – 2003 年隱私和電子通信法規
英國的法律很簡單。 您不能向未同意接收的人發送電子郵件營銷信息。 換句話說:沒有不請自來的電子郵件。
不過有一個轉折點——您可以向公司發送“冷門推銷”,但必須包含取消訂閱鏈接。
閱讀有關電子郵件營銷法律的英國政府網頁。
► 西班牙 – 關於信息社會服務和電子商務的第 34/2002 號法案
向西班牙的客戶發送電子郵件時,您必須:
- 首先通過訂閱表格或類似方式徵得他們的同意
- 不要使用預先選中的框來獲得客戶同意向他們發送電子郵件
- 在 10 個工作日內滿足選擇退出請求
- 包括取消訂閱鏈接
- 使用準確的“發件人”行來標識電子郵件的發件人
- 包括您的郵政地址
► 德國 –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Gesetz (UWG)
德國的反垃圾郵件法律與西班牙的相似。 你必須:
- 獲得客戶的許可,向他們發送電子郵件
- 不要使用預先選中的框來獲得客戶同意向他們發送電子郵件
- 在“合理”的時間內滿足選擇退出請求。 沒有嚴格的限制。
- 包括取消訂閱鏈接
- 使用準確的“發件人”行來標識電子郵件的發件人
- 包括您的郵政地址
- 包括有關客戶如何與您聯繫的信息
► 加拿大 – 加拿大的反垃圾郵件立法
對於加拿大的電子郵件營銷客戶,您必須:
- 獲得收件人的許可,可以向他們發送電子郵件
- 使用準確的信息來宣傳您的產品和服務
- 未經許可不得收集個人信息
- 如果需要,請提供您允許向特定客戶發送電子郵件的證明。
因此,您應該保留客戶選擇加入的日誌,包括時間和日期、IP 地址和其他有用數據。
► 澳大利亞 – 2003 年垃圾郵件法案
澳大利亞的反垃圾郵件法規定您必須:
- 僅在客戶許可的情況下發送電子郵件
- 包括有關電子郵件來自誰的準確信息
- 包括取消訂閱機制
GDPR 將在 2018 年更改電子郵件營銷法律。這是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一套新的規則,即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將於 2018 年 5 月在歐盟生效。這些新的更嚴格的規則規定您必須:
- 在發送電子郵件之前獲得客戶的明確和知情同意
- 未經同意不得使用企業或個人的電子郵件地址(即您不能使用在列表中購買的收集電子郵件)
- 不使用表格上的預選框來獲得同意
客戶的同意也僅適用於他們註冊的電子郵件類型。 例如,如果客戶註冊接收您的電子書,您也不能向他們發送營銷信息——除非您獲得單獨的許可。
新的 GDPR 規則受到最高 2000 萬歐元的潛在罰款的支持,或該企業全球年總收入的 4%。 所以,值得堅持!
現在,您已獲得在主要國家/地區遵守主要反垃圾郵件規則所需的所有信息。 您將在下一個電子郵件營銷活動中做出哪些改變? 讓我們在評論中知道!
